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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落地,能够及时有效地救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
据健康时报报道,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红橙黄”三色预警功能。当未满14周岁女孩登记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
2020年5月,最高检、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根据《意见》,负有报告职责的特定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二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而未成年人被侵害后理论上都会去医院,强制报告制度在医院这一环节的落实情况,也将直接决定该制度的实施效果。
通过梳理以往强制报告办理案件可知,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令人欣喜,但因未履行报告而被整改、追责的也为数不少,这显示强制报告制度并未完全落到实处。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宣传不到位、部分人员对该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原因,也不乏人情方面考虑。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后,部分被害人及家长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报警,也不希望被侵害信息为外界所知。一旦被害人和家长的顾虑被理解甚至同情,帮他们“保密”不报告,便会成为部分医院、医生的选择。
事实上,犯罪不仅是对被害人的侵犯,也对社会秩序产生危害。而打击犯罪,并不以被害人同意报警为前提。只要医院、医生充分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意义,就不会在是否报告的问题上犹豫。而技术手段的介入,更让他们没有了犹豫空间。
根据媒体梳理,除了淮安市,江苏宜兴、连云港也推行类似技术介入方式,将强制报告自动提醒程序嵌入到医院诊疗系统中,对诊疗中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弹窗提醒。各地在具体做法上小有差异,但基本逻辑是一样的,那就是通过技术手段的介入,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信息纳入医疗系统。
此时,相关信息成为小范围内的“公共信息”,医院、医生即使想帮被害人“保密”,也没有了隐瞒的空间,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是唯一选择。可以预见,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发现概率,也能更及时有效地救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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