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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一张广为流传的拼多多小二朋友圈截图显示,拼多多平台上几十家品牌旗舰店突遭大量不明身份人员集中“炸店”,一些品牌店为了自保不得不暂时歇业,以避免进一步损失。3月31日,拼多多方面表示,在“炸店”事件发生后,拼多多平台已第一时间对遭受恶意冲击的品牌和商家启动保护机制,安排专项团队逐一对接,共同应对恶意“打砸”行为,并对商家损失进行兜底。目前,部分品牌的店铺和链接已恢复上线。
确实没有想到,在拼多多品牌旗舰店出现这样的现象。作为聚集度非常高的互联网平台,既聚集了大量消费者,也聚集了大批品牌商家,从而形成了很好的消费供求关系,丰富和活跃了消费市场。
拼多多能够吸引广大消费者聚集,除商品丰富、价格便宜之外,就是平台对消费者更厚爱,在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拼多多的天平更偏向于消费者,因此,商家对平台有些想法,但消费者对平台更喜爱。而商家能够在平台偏向消费者的情况下,仍然愿意进入平台,与平台聚集的消费者规模庞大则密切相关。
站在市场公平的角度分析,拼多多的“亲消费者”举措,会造成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地位不平衡,影响市场公平。考虑到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常常是商家更强势、消费者则处于弱势地位,拼多多偏向于消费者,也算是把这种不很平等的关系调整得更为平等一些,更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特别对那些喜欢坑消费者的商家,更是一种惩戒,能够让这些商家行为更规范、竞争手段更合法。
只是,在“亲消费者”的同时,也可能会伤及到一些无辜,那就是真正规范经营、善待消费者的商家,有可能遭到误伤,使他们的经营心理受到很大影响。更重要的是,这也会给那些无良的消费者留下作恶的空间,出现诸如恶意下单、恶意撤单的现象,给商家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这也意味着,拼多多在推行“亲消费者”政策时,如何才能避免伤及无辜,避免误伤规范经营的商家,也是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毕竟,作为需要依靠消费者和商家共同维护的互联网平台,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可能让平台生存下去的。如果过度“亲消费者”而“轻商家”,特别是对无良消费者过于迁就,会对平台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实际上,对拼多多“亲消费者”的做法,广大消费者还是挺支持的,认为正是看中了拼多多的这种经营理念,才选择认可拼多多。但是,消费者也谈到,如果不能堵塞政策漏洞,不能避免让无良者伤害商家,而是让无良者薅商家羊毛,损害商家利益,对平台发展也是不利的,对消费者也非长久之计。平台垮了,消费者也就失去了一个能够为自己服务的平台。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使用消费权益过程中,滥用民事权利,用诸如恶意下单、恶意撤单的方式干扰商家的正常经营,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这样的无良者给予处罚,以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如果给商家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可以依法追究无良者的经济责任。
回到本次“炸店”事件来看,虽然难以判定到底是恶意伤害行为还是无意行为,或者是技术原因,但是,出现这么多品牌店“炸店”,感觉还是不很正常的。正常情况下,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出现这样的现象,应该是人为原因,平台应当认真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有关方面调查,把“炸店”的原因调查清楚。如果确实是行为恶意的“炸店”,就得对相关当事人予以严惩。
由于拼多多的进入门槛不是很高,无论是品牌还是普通商家,进入的条件都很简单。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那些无良商家也会夹入其中,从而成为拼多多商家客户中的“垃圾”,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会破坏平台生态。在这样的情况下,拼多多是否要对进入平台的商家有所选择,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在其他平台声誉很差的商家,要用门槛限制于平台之外,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平台自身负责。否则,负面新闻太多,对平台的伤害就会越来越大,最终让平台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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