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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发展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对传统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主要形式

(一)第三方支付类

作为新型金融交易工具,第三方支付是指独立于商户和银行,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中介平台。中国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电子钱包、快钱以及汇付天下等。

以支付宝为引领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国最早于二零零三年,是伴随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兴起而衍生的产物,该平台的出现不仅有效解决了客户与商户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任问题,还高效解决了异地跨行的支付交易问题。

依托现代互联技术的内在优势和平台支撑,第三方支付以其强大的用户黏性和增长态势冲击着支付结算行业,传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收入被大大分流。当前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正呈迅猛态势增长,且市场竞争格局尤为激烈。

(二)融资平台类

1. 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英文全称“OnlinePeer-to-PeerLending”意为“个人对个人或点对点的借贷”。作为一种与小额信贷创新技术、互联网以及金融科技紧密关联的新型金融创新模式,本质上,P2P网络借贷旨在搭建一个实现资金供求者直接对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这种基于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资源作为风险评估的信用模式既有利于贷款者及时、全面地掌握资金需求者的信用状况,从而分散借贷风险,也有利于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不足的难题。其流程原理为:第一步,资金需求者在网络借贷平台公布借贷规模、借贷用途和愿意支付的最高借款利率等信息;

第二步,贷款人在网站上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以及借贷信息后,依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决定自身可提供资金的规模和利率;第三步,借贷双方签订电子合同,达成交易;第四步,借方按照合同期限履行偿本还息义务,贷方享受承担借贷带来的利息收入,P2P网络平台从中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

鉴于P2P网络平台可以随时让资金供求者进行便捷、高效的低成本交易,加之信贷资源供给结构的非平衡性,继二零零七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后,P2P平台开始大量涌现。根据网贷之家公布的数据显示,二零一四4年1月至二零一七年12月,P2P网络平台的借贷成交额迅速增长,由117.68亿元涨至2248.09亿元,且预期收益率基本维持在10%以上的高水平。

而二零一七年12月以后,P2P网络平台的借贷成交额呈逐年递减趋势,预期收益率基本保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导致成交额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平台在给借款人带来融资便利的同时也有一些非法集资集团如e租宝以借贷之名,在平台中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加之前期监管机制的相对滞后,让出借款为了规避风险进而降低了放贷意愿。

然而,自二零二零年至今,为避免投资者财富流失,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在中国银保监会和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公室的强力规范和引导下,P2P网贷平台数量已完全归零,各大正规平台正陆续转型。在“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这一政策基调下,未来我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策略将更趋谨慎。

从P2P网络借贷类型及构成看,民营系在市场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国资系、风投系和上市系零散分布,而银行系市场占比最低。

2. 众筹平台

出现于二零零九年的众筹网络商业模式,是一种科技金融创新融资,也可理解为大众集资、众募或众融。其基本运作模式是筹资人如创意者、小微企业在互联网平台(众筹平台)通过资质审核后,向出资人或投资者展示自己的创业作品和项目,藉以寻求资金和其他物质性支持。实际操作中,项目筹集资金并不直接输送到筹资人手中,而是掌握在众筹平台。

如若在规定期限内项目未完成筹资目标额,则筹资人宣告融资失败,众筹资金原路返还至出资人手中;如若目标期限内完成了筹资额,待筹资人成功实施项目投资后,众多投资者将会获得一定的物质或非物质成果反馈,而众筹平台则依据出资人信息、融资创意、资金用途和项目运营从中抽取相应地服务费用作为报酬。众筹平台因将社会中的闲散资金与创新创意投资项目融会贯通实现了供求双方共赢的局面,而备受筹资者和投资者青睐。

(三)理财业务类

互联网理财类产品是数字金融发展背景下,各类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客户投资需求进行准确了解,从而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理财需求的精准化营销模式。二零一三年,随着阿里巴巴集团“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互联网理财模式一度成为众多资金盈余者关注的焦点。

作为无形金融服务,数字金融衍生下的理财类产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综合性,即突破传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单调性,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与营销让投资者能够依据自身风险承受偏好、资产实力和理财规划目标展开多样化的投资组合。

二是专业化服务,与投资者自身进行盲目的投资不同,互联网理财产品是由依规合法的专业化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帮助客户获取投资收益,并从中赚取差价,这就要求经营理财产品必须拥有专业的金融知识结构和从业经验。

三是规范性,即一切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理财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管机构监管。各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涌现正不断重塑着我国理财产品的市场结构,且投资者主要偏好稳健型理财产品,保本是第一诉求。

目前,市场中居民熟知的互联网理财平台除了支付宝中的“余额宝”和微信中的“理财通”,还有其他货币基金类的产品如京东平台的“京保贝”、苏宁易购的“零钱包”和百度平台的“百发”等;投连保险类的理财产品主要有网易理财定活宝、网易理财定活宝;银行票据类的产品有京东小银票等;以及以招财宝、招招盈为代表的基金和个人贷。

(四)传统金融的数字化转型

现实中,数字金融发展倒逼传统商业银行转型的维度具有全方位性。在银行业务替代上,以P2P网络借贷和供应链金融为代表的贷款融资模式,让长期处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边缘化群体的长尾客户很好地满足了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

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还为众多资金闲散者提供了更广阔的资金管理、收益管理平台,如此便捷、高效的数字金融服务模式在给中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带来福音的同时,也替代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类业务。

在银行成本收入上,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物理网点服务布局的模式即催生了高昂的经营成本也透支了部分利润空间,而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则避开了这种弊端,让交易主体即使没有银行网点、ATM硬件设施,也能通过电脑客户端、手机终端享受互联网金融服务。

这就大大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息孤岛”问题,缩短了金融业务规范性的审核时间,更多客户被吸引并参与到数字金融的应用场景中,传统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受到严重压缩。在银行中介地位上,历史经验表明,银行机构具有非常高的信誉是其能够长期稳定存在的重要原因,它能利用规模经济的作用,通过相关信息技术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然而数字金融的出现,使得网络金融能够以极低的交易成本和高效的流通方式,加快金融脱媒进程,进而撼动传统商业银行资金中介的优势地位。基于上述现象,传统金融机构在新一轮数字金融革命的浪潮下实现互联网化转型,既要考虑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也应充分变革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系统。

标签: 数字金融发展的主要形式 第三方支付类 融资平台类 理财业务类 传统金融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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