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四月
(相关资料图)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大会会议议程
二、大会会议须知
三、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 上午 9:30
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四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见证律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会程序:
一、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二、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序号 会议议案
三、通过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计票;
五、股东发言;
六、大会发言解答;
七、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由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
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三、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所有的议案均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表决
应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不选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以“√”
符号填入空栏内;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
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
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
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不扰乱大会的正常会议程序。如需提前离开会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将表决票
提交给大会秘书处。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保荐代表人、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独立董事姜丽萍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
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尽快完成独立董
事的补选工作,经股东提名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杨峰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附:《杨峰先生简历》
杨峰先生简历
杨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4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原保荐代表人。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爱建证券投资银行部、经营管理总
部总经理、董事长助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融资部、投资银行部工
作,在装备组、投资推荐小组、新三板业务部和综合组任执行总经理;曾任上海
灵鹤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和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香港德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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