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山海关古城保护过程中要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要以文化传承、休闲旅游、传统居住为主导功能,保持古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传承性和生活永续性,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
《条例》明确山海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山海关古城保护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山海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各级政府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山海关古城保护内容的,应当与《山海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调一致。《条例》要求,古城应当整体保护,保护各类文化遗产,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擅自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要求传统风貌建筑的维护修缮遵循不改变传统风貌特色原则,按照传统建筑的样式、结构、材料进行修复,不得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观特色和院落格局。在山海关古城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不得随意拆除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的既有建筑,不得对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条例》明确,山海关区政府应当制定文物、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传承利用办法,坚持活化利用、以用促保,有序开放展示文物。充分挖掘山海关古城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研究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有关专业人才以及民间艺人传徒、授艺,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条例》还规定,山海关区应制定古城民居管理办法,编制古城传统民居风貌导则,强化居住吸引力,延续古城居住功能,保持古城生活真实性和整体活力。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山海关古城及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古城倡导慢行交通优先,结合城墙、绿带及传统风貌和特色街巷,形成慢行网络。区政府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物防、人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山海关古城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山海关区区长刘尤优说:“我们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古城管理体系,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鼓励各类文化业态发展,全力提升山海关古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其繁荣发展。”
目前,山海关区已成立了山海关古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加快古城繁荣发展的统一指导,下设古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6个工作专班,围绕保护、提升、规划、运营等工作重点,完善古城管理运作架构,理顺古城管理运营机制,推动古城繁荣发展步入“快车道”。
同时,该区将制定文物、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传承利用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或者参观游览场所,有序开放展示文物,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挖掘山海关古城的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全面展示利用长城文化、军事文化和民俗文化。
此外,该区确定了古城的经营业态,将以本地特色餐饮、文化旅游产业为主,鼓励开发和推广古城传统美食、传统手工艺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民宿,设立特色主题博物馆、艺术馆、文化研究基地,组织开展传统节庆、特色旅游、文化年以及其他有利于古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的活动,实现高端文旅度假与现代商业生活创新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