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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吹哨人”有了立法保障!11月24日,记者从珠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畅通单位和个人隐患信息举报渠道,实行允许紧急情况下的越级上报机制。

早发现、早报告对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十分重要。《条例》明确,对“吹哨人”实行奖惩制,依法维护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等权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信息报告人予以奖励,对恶意的不实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的经验和教训,珠海以立法形式保障举报渠道畅通。一旦‘哨声’吹响就可迅速拉响警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说。

《条例》还提出,建立全方位的监测预警体系,发挥专业机构“看门人”作用,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食安机构等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哨点的“前哨”作用,组建全市监测哨点网络构建多点触发机制;完善预警评估和响应制度,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等。

“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是补短板的工作。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式构建多渠道监测预警体系,有助于提升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和水平。”珠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黄利群说。

珠海毗邻港澳,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协同港澳地区实行联防联控。《条例》提出,珠港澳要建立长期协商机制,对共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定期协商;建立防控措施协同机制同步发布、同步实施珠澳口岸通关政策调整;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拓宽信息共享范围,实现更深层次的信息共享。

《条例》还明确,个人违反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通告,将视情形严重程度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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