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日前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林生纺织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被处罚款6223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宛汇检罚〔2021〕11号。
截图来源:国家外汇局
决定书显示,福建林生纺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阳市中心支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2230元。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福建林生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29日,实缴资本118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及销售:针纺织品、棉布、棉纱、涤棉布、化纤布、辅料;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技术研发等,法定代表人为洪美真。股权方面,公司由中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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