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红石药业”)因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予以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吉林省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吉林省红石药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11月30日,吉林省药监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吉林省红石药业存在8项违法行为,包括:2020年11月9日当事人一楼固体制剂二车间外包装室、外清室、气闸室的门全部敞开,与D级洁净区相通,生产操作人员随意进出;2020年11月9日,当事人固体制剂二车间包衣室(二)(GT2-36)正在进行清脑降压片(批号:20201103)包衣操作,产尘量大,功能间门敞开,压差表显示为12Pa,为无效数值;2020年11月9日,当事人生产车间办公室的桌子上散放称量岗位、糖浆剂装量差异测量记录批混岗位等大量空白的不受控批生产记录等。
吉林省红石药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予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吉林省红石药业成立于1986年6月,注册资本为760万元,代鹤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合剂、糖浆剂;医疗器械、劳保用品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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