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执行会长韩世同以万科前员工身份,实名致信证监会,对王石及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下称“万科企业股中心”)向清华捐赠2亿股股权的归属问题、处置权问题等提出了四点质疑,引发舆论关注。
对于韩世同提出的核心质疑——万科企业股中心对企业股资产是否具备处置权的问题,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光耀认为,“从已公开信息来看,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万科企业股中心拥有万科企业股资产,享有处分权利。按照企业股中心章程规定,理事会为企业股中心的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将企业资产用于公益事业。”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