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临期食品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侵害 食品可持续已成为继食品安全后新关注热点
对话人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
朱 毅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山姆·沃尔顿食品安全法教席研究员 孙娟娟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赵心仪
记者:日前,一则《临期商品倒进垃圾桶也不送人,盒马鲜生被批浪费》的新闻在网上流传,蔬菜肉类、甜品饮料一批批被无情扔进垃圾桶里,只因它们临近保质期。对此,盒马在回应中称,过期商品确实有安全问题,比如河蟹死掉后会释放毒素,蛋白质加热也无法彻底消灭细菌,贪小便宜吃掉也是非常危险的。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牵扯到资源是否能在社会中尽量流通及分配,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浪费的问题。数据这方面确实还是有很大进步空间的,在订货量和实际购买量方面也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持平衡,从源头止损当然是避免浪费的最好方式,这方面也是所有商家和企业都要努力的。
孙娟娟:作为食品经营者,诸如“盒马鲜生”等食品销售者有自己的法定义务,如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此,从监管合规的角度来说,食品经营者处理临期食品是一种防控法律风险的自我管理,包括避免违法违规后导致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更为重要的是由此而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后者也是立法的初衷。
朱毅:保质期和销毁制度算是现代食品安全的保障之一。超市零售业态更需要这样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的同时,兼顾维价维市。
因为大部分过期食品从外观上难以分辨,不法商贩对即将过期或者已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进行篡改,或将已过期的有包装的食品化整为零,当作散装食品继续上架出售,甚至将过期食品作为生产原料回炉换新颜,所以,过期食品的回收处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大型超市都有完备的过期食品销毁制度,严格执行,势必损失惨重,我们要为能严格执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的超市点赞。
记者:盒马的回应并没有让争议平息。自媒体评论人“纸上速评”在微博中评论道,“顾客有权利自由消费,商家也有权利制造消费,但谁都没权利浪费”。
孙娟娟:从发展趋势来看,“食品可持续”已继“食品安全”后成为食品体系演变的新关注热点,尤其是反对食物浪费。在国外跟进相关立法的同时,我国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借助自愿性活动,积极回应消费关切、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其中重要举措就是临期食品集中销售。然而,这一发展既需要经营者在创新商业模式的同时,加强临期食品的管理,避免超期食品导致的健康风险,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提高消费者对于临期食品“价廉物安”的接受度。
朱毅:在商言商,作为食品经营者一定是把商品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包括打折促销、试吃赠送、员工福利等,最后保质期已过才会丢弃销毁。如果晚上8点以后寿司、面包、蛋糕等打折,肯定会有一些消费者愿意等待购买,但有所剩余还是难免的。当然,如果盒马持续高水平损耗,丢弃量太大,还是需要做好销售预估,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记者:面对此起彼伏的讨论声,临期食品到底是该卖还是该扔,站在不同角度,想法也会不同,专家们的意见也莫衷一是,很难给出标准答案。这是管理制度和实用主义之间的矛盾,是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都还能吃,扔掉多可惜”的实用主义面前,到底如何选择的问题。
朱毅:还是那句话,在商言商,慈善是需要人力物力的,所以慈善机构有管理费,但商家不是慈善机构,分类处理、包装运输、安全保障、人员甄别都需要费用,比丢弃销毁费用高得多,但是这种追求利润的商业本质,放在人文关怀的背景下来审视,很多人心理上还是难以接受的。
孙娟娟:至于如何通过改进保质期这一法定措施来平衡食品安全和食品可持续消费,是否以慈善举措来替代销毁临期食品,目前依旧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解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又或者明确食品在流转中的责任机制,如以慈善举措来提高临期食品的利用率时,食品安全保障的责任如何配置,毕竟这个过程中的运输、仓储不当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危及最终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记者:食以安为先。商家要规避临期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必须更仔细地做好商品更新和区分标识。首先,临期食品在售卖前,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并确保单独出售。其次,一些地方已经针对不同类别食品,设立“食品保质期临界”的六级标准,划出明确的时间期限,相关商家要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认真执行。最后,商家还得严格把好质量关。
朱毅:目前我国在过期食品处理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仅有部分生产者回收本企业过期食品,且多数企业对回收的食品处置不合理,而且这些涉及过期食品回收的食品生产企业,都没有建立专用的过期食品储存场所,也未配备专用于过期食品处置的设施设备。其中,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将回收的过期食品放置在成品库房或包材库内,甚至有个别食品生产企业将回收的过期食品放置在原料库内;大多数企业将过期食品销毁或出售,并没有建立相关记录,企业也并无专人处置过期食品;过期产品绝大多数被直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甚至有少数食品流通单位将过期的食品继续出售。
记者:有评论指出,中国目前没有必须销毁临期食品的法律要求,大都靠企业自觉。同时,我们注意到,今年5月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对电商平台也应加强规制,以防范临期食品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侵害。
对于临期食品的售卖,如何在保障食品安全和不浪费之间达到有效平衡?
朱毅: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但现有法规对于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环节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过期食品该由谁回收,通过何种方式进行处理、销毁,由谁来监督等,也没有对过期食品的回收、销毁等过程作细致要求。这都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才能让过期食品去向清清楚楚,实现最大化的资源利用。同时,还希望有慈善机构介入,帮助这些大型商场、超市更合理地解决临期食品、过期食品问题,最大限度地资源化利用这些食品。
标签: 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