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表情包已经成为网络交流中喜闻乐见的事物。明星图片、动画形象等越来越有趣味的表情包不断涌现。这些表情包极大地丰富了网络语言与文化,并为广大网民特别是年轻一代网民所喜爱,有网友笑称:“现在网上聊天,一言不合就开始‘斗图’。很多想表达的内容,一个表情包就能解决。”
可是,对表情包的喜爱却不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地使用。专家表示,利用明星或者其他人物形象绘制的表情包,形成一定商业性质行为的,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同时,如果其中有故意对形象加以丑化和歪曲的行为,还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今年3月,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葛优肖像权纠纷一案审理终结。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涉案文章使用了5张含有葛优肖像的配图,形象是根据葛优在《我爱我家》中的剧照改成的漫画。法院经审理认为,葛优对其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享有肖像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为展示公司形象,该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用户推送各类信息,亦属于公司经营行为。该公司未经葛优许可,借“葛优躺”的网络热度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借以推介其微信公众号及产品,具有商业性使用性质,该使用行为侵害了葛优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对可能造成的侵权行为无动于衷。同时,一些表情包的原创者在面对抄袭、滥用等侵权行为时,要么不知如何维权,要么选择息事宁人。凡此种种,说明培育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要改变此种状况,一方面,表情包的原创者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也应发挥更为积极的监管作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举报,把潜在触犯法律的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每一位网民在使用表情包进行娱乐消遣的同时,切记不能触及法律红线,要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高质量表情包的创作与传播,满足公众多元化的表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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