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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确保公路资产安全完整

当前,高速公路骨架逐步构建,综合交通快速网服务效率显著提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不断完善,对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公路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公路交通运输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公路为骨架、国省干线公路为脉络、农村公路为基础的全国公路网,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据交通运输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501万公里,是1978年的5.6倍。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67.2万公里,是1979年的57倍,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比例由1.3%提高到13.4%。

公路作为最基础、最广泛的交通基础设施,是衔接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和发挥综合交通网络整体效率的主要支撑,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撑。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确保公路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公路功能,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0条,分为总则、公路资产形成和维护管理、公路资产基础管理、公路资产信息化管理、公路资产报告、监督检查、附则等。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对摸清公路资产家底、完善公路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公路资产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公路资产管理水平、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二级巡视员张建宏对记者表示,《办法》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全口径反映公路资产管理情况,明确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对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的管理活动,《办法》对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有规定的,适用于经营性公路和专用公路资产管理。

那么,《办法》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呢?张建宏指出,一是明确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管护单位之间的管理职责。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公路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公路资产管理中责任,构建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经营性公路,考虑到目前大多由公路经营企业入账,未在政府公路管理部门账上反映,《办法》明确管护单位负责填写其所管理维护的公路资产的信息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填写经营性公路资产的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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