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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林业和公安部门建立九项协作机制 共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3月22日,陕西省林业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林案件查办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行刑衔接、联合督办、绿色检鉴、问题会商、联合培训”九项协作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同作战,资源共享、合作双贏”的执法工作新格局,形成打防管控并举的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

《意见》中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日常工作联络,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员,负责双方工作信息交流、协调各自内部机构等日常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除遇有重大、紧急事项之外,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研判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形势,协商解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双方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的基础上,要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公安机关将护林员纳入公安情报信息队伍,不断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形成共治共享格局。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中强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双方要及时受理、认真审查移送的案件,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案件处理信息通报等工作。对于媒体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和上级督办、批办的案件,属于行政违法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确保涉林违法犯罪依法查处到位。如涉案证据需要林业主管部门检验、鉴定或出具认定意见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所属检验机构开启刑事案件检验“绿色通道”。此外,双方还要定期联合开展执法培训和执法研讨,邀请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关专家、高校教师学者及系统业务骨干,对证据收集、现场勘查、立案标准等业务知识进行全面培训,并交流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经验,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意见》中要求,要加强对执法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担日常具体事务的工作机构。要把建立和落实执法协作机制作为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协作指导思想,围绕协作目标,扎实抓好各项协作机制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新格局。要加强对协作机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奖惩措施,对协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协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标签: 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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