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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 我国将逐步建立家庭医生制度

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的来源渠道,旨在吸收更多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明确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同时,还要求加快全科医生培养速度,加强家庭医生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和健康管理能力培训,持续提高家庭医生队伍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尤其是要增强家庭医生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方面的能力。要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要求,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重点人群,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对于一般人群,要结合签约居民基本健康情况,积极为其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服务。

今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一是签约周期将更加灵活,协议服务期从此前固定的1年期调整为1年、2年或3年;二是签约服务主体从家庭医生团队变为团队或个人,家庭医生既可以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也可以个人作为主体提供签约服务;三是更加强调全专结合,签约服务将更加注重全科和专科的协作,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四是更加注重发挥互联网作用,鼓励各地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方便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建立联系,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

《意见》明确了签约服务费内涵,并强调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等分担,且原则上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以提高家庭医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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