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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李楠桦)近年来,消费市场刮起一阵“盲盒风”,从玩具盲盒、文具盲盒到美妆盲盒、图书盲盒,商家不断变换花样,吸引消费者。然而,在火爆的盲盒消费背后,存在不少隐忧:如有的商家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产品;有的诱惑未成年人购买,使其沉迷其中等。此前,中消协就肯德基与盲盒销售商泡泡玛特联合推出的“DIMOO联名款盲盒套餐”,引发消费者抢购事件发表了观点,中消协认为,用“盲盒”诱导食品过度消费,应当抵制。

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饥饿营销……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盲盒经营活动是指经营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体型号、款式或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的情况下,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模式,包括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销售形式。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以及向本市消费者销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包括以盲盒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主体、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盲盒经营的主体和为盲盒经营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指引》对具体盲盒经营活动提出了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盲盒价格体系。盲盒内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价格。

二是明确盲盒抽取规则。盲盒经营者应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三是鼓励设定保底机制。鼓励盲盒经营者公示标准,当同一消费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达到金额或者抽取达到一定次数时,提供合理的途径使其可以获得隐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强制性要求。

四是加强商品售后保障。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五是规范营销炒作行为。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

六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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