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车驾管业务实行延期办理的通告》制定以下五种情况只纠正、不处罚:
1.路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纠正、不处罚。
2.车辆逾期未检验或强制报废日期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一律只纠正、不处罚。
3.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注销”日期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一律只纠正、不处罚。
4.因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日期在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一律只纠正、不处罚。
5.车辆临时牌照过期(因疫情正式牌照未邮寄到位)等情形,一律只纠正、不处罚。
(总台记者 吴成轩 张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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