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如何让行政执法更规范、让群众更有法治获得感?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级机关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坚决杜绝逐利执法,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
行政处罚不得层层加码
现实生活中,一些行政机关采取突击式执法,在处罚手段上层层加码。
通知对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作出明确要求,如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不得通过增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种类、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层层加码或者“立法放水”等。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部门规章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要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还将强化定期评估和合法性审核,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行政处罚规定,要及时依法修改、废止。
坚决整治不合理罚款
不合理罚款现象如何整治?通知明确,将采取规范行政处罚设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评议考核和执法监督等一系列组合措施。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严禁下达罚没指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的实施监督。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要完善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不得以处罚数量、罚没数额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针对一些地方滥设“电子眼”引发“暗中执法”等问题,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行政机关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要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因设备不正常运行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要符合法律规定,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间接收取罚款。要综合分析研判同一区域内高频违法行为的原因,推动源头治理。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实施
通知还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作出细化。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地域管辖、职能管辖等规定,建立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立案标准。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细化听证范围和流程。要逐步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细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大力推进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防止畸轻畸重。
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建设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依法合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主动退赔,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要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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