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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支付房租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造成收入减少的职工缓解生活压力,改善新入职职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条件,青海省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缴存人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首次提交资料审批后,住房公积金将按约定每月自动转入指定银行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据了解,申请人持要件材料前往业务网点办理,业务网点受理后,需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授权承诺书。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后,资金将提取转账至缴存人银行账户。

工作人员提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只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人银行卡账号等材料,无须提供付款凭证原件。如提取配偶名下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租赁商品房的,职工除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账号外,还需要提供缴存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原件。职工首次申请提供无房证明后,全年内无须再次提交。

工作人员介绍,提取金额将按照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不能超过个人(夫妻双方)的缴存额,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年内可按月提取也可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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