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乔雪峰)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了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疫情防控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作业的公路、水路冷链物流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指南》各项要求,坚决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
上述负责人表示,该《指南》对装卸、运输过程的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对装卸作业人员、运输人员的防控要求,以及对货物源头、货物信息登记、运输工具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指南》指出,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的非必要接触。
冷链物流企业应做好员工(含一线管理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从事港口码头、口岸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
此外,《指南》还对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要求。
《指南》指出,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对相关物品、环境和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当在当地联防联控领导机构指导下,结合采样比例、本地区和食品产地疫情范围等综合研判风险等级,由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最终认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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