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正文

自然资源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首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举行专题集体采访活动。

摸清家底

首次听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上述意见提到,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室主任张永志介绍,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综合报告的同时,先后听取和审议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个月刚刚结束的常委会第31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实现了中央意见确定的四类主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全覆盖。”

为什么要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安排在2021年?张永志说,在四类国有资产中,自然资源资产种类繁多、规模庞大、管理复杂,并且各项改革还在推进过程中,管理的基础相对比较薄弱,所以把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安排在最后一个。

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的报告来加强监督意义重大。张永志提到,“通过监督来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向全国人民报出一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明白账,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监督

严肃查处非法实质性占用耕地

张永志提到,将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工作。

“因为按照监督法和常委会《决定》要求,国务院要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监督调研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整改问责清单,分类推进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进行追责和问责,并将整改和问责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在6个月之内向常委会进行报告。我们将做好相关的督促工作。”

张永志说,要努力做到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真正让人大国有资产监督“长出牙齿”,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国有资产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司长廖永林介绍,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我国自然资源存在三个特点,“一是总量多,人均拥有量少。二是种类很丰富,分布不均衡。三是自然资源质量总体不高。”

如何管好用好耕地,始终是一个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廖永林说,“三调”成果显示,我们守住了国家确定的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也完成了国家规划所确定的2020年18.65亿亩耕地保有量的任务。

“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耕地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比如,我们程序性、实质性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他说,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耕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对过去空缺现在又急需的规则要进行补充,对过去规则中只有原则性规定的要求要进行细化,对过去一些不适用、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条文还要进行修正,通过补充、细化和修正使各项法律规定要更加科学、简明、可操作。”

他还提到,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按照现行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菜等农产品生产,而且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这些规定要严格认真地执行。要结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方面完善操作管理规定,既要管“非农化”,也还要管“非粮化”问题。

廖永林说,要充分利用遥感和其他信息技术手段,在原来年度土地利用变化调查制度基础上,围绕真实反映耕地上利用情况变化,通过每半年一轮次的遥感监测发现问题线索,较真碰硬,在非法实质性占用耕地方面要毫不手软,严肃查处。

生态保护

探索完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投入机制

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自然资源部负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职责。外界关注的一个话题是,今后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廖永林说,“十三五”期间,全国完成造林5.45亿亩,退耕还林5438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了23.0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6.1%,治理沙化土地1.5亿亩。今年启动了“十四五”的第一批项目,自去年以来还实施了13个以红树林保护修复为主要内容的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同时实施了渤海综合治理和海岸带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他说,接下来将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格局、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科学性、探索和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的市场化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

“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各项工作,按照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形成不同的模式,体现谁保护、谁受益,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标签:

热门资讯

资讯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