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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正在制定环境保护禁令、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28日在北京表示,目前正在制定林权、环境保护禁令、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度,适时出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综合性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1993个,28家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杨临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国已有23家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实行该审理模式。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根据调整后的职能,统一指导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中国最高法当日发布一份司法意见,全文共20条,对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提出全方位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围绕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份司法意见提出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等要求。其中明确,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动构建与区域定位不符的资源开发利用退出机制。

对于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这份司法意见要求提高自然资源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其中明确,“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

记者还从会上获悉,中国最高法即将发布长江、黄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两个专门的会议纪要,旨在加强保护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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