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周辉(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辉利用担任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副局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副局长、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局长、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及光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在土地闲置费征收、房地产预售许可、用地规划调整、用地手续完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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