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介于手术整形和生活美容之间的“轻医美”,越来越受爱美一族的青睐。当美丽变成了商品,不菲的价让有些不法分子瞄上了这个“商机”。
2018年,被告人梁某在经营化妆品生意期间发现,一种含有肉毒素的产品“某某保妥适”行情较好,遂动起了歪心思。于是,找来被告人杜某,二人共谋成立公司,合作生产肉毒素冻干粉用于销售牟利,梁某投资100万余元,杜某召集王某、刘某、李某、崔某等四人技术入股几人约定了利润分配比例。
2019年7月,肉毒素冻干粉生产出后,被告人梁某将其冒充市场上的“某某保妥适”,以每瓶人民币20元的价格卖给洪某13000瓶,共计26万元。
紧接着,洪某将购买的肉毒素冻干粉销售给吴某10800瓶,销售金额25万元。吴某以每瓶4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3000瓶,获利6万元。同时,孙某、周某从吴某处购进肉瘤素冻干粉2000瓶用于对外销售,获利3.162万元。
被告人杜某以牟利为目的,以每瓶人民币10元向邓某销售肉毒素冻干粉4000瓶,邓某支付杜某货款4万元,并预付36万元用于投资生产。
2019年9月,本市红桥区李某收到该公司生产的肉毒素冻干粉,因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而报警。梁某、杜某等人被抓获归案。经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梁某、杜某等人生产、销售的肉毒素系冒充“某某保妥适”,为假药。
红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杜某、王某、刘某、李某、崔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依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洪某、邓某、孙某、周某、邓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依法构成销售假药罪。上述被告人依照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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