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联合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民办学校应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民办学校占全市学校比重近五成
深晚记者发现,市发改委联合市教育局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提及,民办教育已成为深圳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底,深圳各类民办学校共1338所,占全市学校比重为49.3%。其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共计255所,占全市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33.6%;在校生50.9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4.9%,其中非深圳户籍46.6万人,占比91.6%。
从收费方面来看,深圳民办小学最低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学期,最高为8.8万元/生·学期,平均9221元/生·学期,中位数5400元/生·学期。民办初中最低学费标准为3800元/生·学期,最高为9.2万元/生·学期,平均1.1209万元/生·学期,中位数5850元/生·学期。深圳对民办学校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位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小学3500元/生·学期,初中4500元/生·学期,家长只需承担超过学位补贴标准的部分学费。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为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5年,深圳将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7.3万个。届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将下降至15%左右。
开展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备案试点
《征求意见稿》显示,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有必要将具体定价流程、部门职责和定价规则等,以文件形式明确。
在定价流程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民办学校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在“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申报系统”填报学校基本情况、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和其他要求填报的材料。
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教育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市价格认证中心成本审核结果,对符合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条件的学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经履行相关政府定价程序后,印发书面批复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条件的学校,将告知办理结果并说明理由。
在定价机制方面,深圳按照补偿成本、奖优惩劣的原则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对于已有学费标准申请调整学费标准的学校,其学费标准计算公式为:本学年学费标准=上学年学费标准×(1+补偿成本涨幅+优质发展涨幅)。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深圳市发改委还提出,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广东省各地市均未出台市场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圳创新性提出收费备案试点,对符合要求的学校可申请其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标签: 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