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商务局获悉,为推动深圳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深圳最新发布了《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实施细则将从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强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搭建成熟完善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四大方面对电商企业进行资助和扶持。
网络零售额过50亿元可获奖励
深圳市商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将对深圳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融资、办公用房、贷款利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贡献等进行资助和奖励。对深圳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纳入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
在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方面将加大力度。被深圳认定为总部企业,并在深圳建设线上平台(包括新建、迁入、升级等)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其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至申报年度之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批次申请的,之前已核定并获得资助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
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的建设将进一步加速。对于获批为国家级和升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对各区符合标准的、市场化运营的示范园区,按照园区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原则全市每年最多资助5个。投资额包括改造、装修、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等。
支持优势产业与电商深度融合
深圳优势产业如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产业将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支持深圳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进行资助。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的协会或企业,将按照对电商直播基地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集合深圳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深圳商城,销售深圳制造、深圳品牌商品的协会或企业,也将采取同样的扶持标准。
此外,实施细则在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等方面也有大动作:每年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单个场站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作者: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