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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落地实施背景下,首次召开业绩说明会

《证券日报》记者从全国股转公司获悉,为加强挂牌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满足投资者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精选层公司将于4月9日起陆续召开2020年年报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将结合自身情况、按照自愿原则陆续组织召开。

这是挂牌公司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落地实施背景下,首次召开业绩说明会。

根据相关规定,精选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且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相关规则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国股转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公司自愿参与。这种差异化安排充分考虑了挂牌公司经营水平、股东结构、公众化程度等因素,体现了精选层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要求上比照上市公司的监管思路。

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有710家挂牌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其中包括18家精选层公司。按照计划,第一期集体业绩说明将于4月9日下午15:00-17:00召开,共有颖泰生物、创远仪器、齐鲁华信、盖世食品、泰祥股份等5家精选层公司参与。投资者可查看上述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提前参与问题征集,并于召开时间登陆业绩说明会专题网站在线参与。

业绩说明会是公众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是成熟资本市场的惯用做法。挂牌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一是有助于营造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良好氛围,增强证券市场的信息透明度。二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了全面了解公司状况、接触公司管理层的机会,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参与意识。三是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说明解答,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便于投资者更好认识公司价值。

全国股转公司前期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一是提供免费网络平台和技术服务支持,降低挂牌公司办会成本,挂牌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统一组织的说明会或自行通过其他方式召开。二是组织事前培训,介绍办会流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向投资者全面解读公司年报,与投资者真诚沟通,使业绩说明会成为公司传递价值的重要渠道。三是结合公司经营特点、行业主题等要素,统筹协调挂牌公司分期、有序召开业绩说明会,促进提升互动交流效果。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为挂牌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提供指导和服务,保障业绩说明会高效、有序开展,督促挂牌公司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着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作者:昌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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