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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需要考虑法律后果


(资料图)

“加班怼领导”系捏造,涉事者被拘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确认网传“加班怼领导”系捏造的不实信息,因此事引发公众热议,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已对陈某龙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如果是自己所在单位存在这样的现象,可以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公布于众,以获得公众支持。就算处理方式不妥,也能理解。而事实是,这是造假,问题就复杂了,性质也严重了。而且,编造的微信群用的是一家大型国企的英文缩写,从而给这家企业的声誉带来严重影响,怎么能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而警方通报的信息是,这位“陈某某”是四川德阳经开区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应想进入中电科未成,就利用自己掌握的一些技术手段,编造微信造假的聊天记录,科技手段在“陈某某”手上,就变成了一种违法工具、造假手段了。只是,如此费心尽力地编造这样一个造假微信聊天记录,就因为人家没有录用你吗?心胸也太狭窄了吧。

明知不可为而非要为,放在自然科学方面,或许是探索精神的体现,值得赞赏。但是,放在法律层面,可能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就有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甚至是惨重代价。对“陈某某”来说,只要认定是造假,就要为这种“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付出代价了。而所付出的代价,可能不只是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有今后的就业之路,也会变得更加艰难。不仅已有的工作会丢掉,再找新的工作,也会因为此次行为而很难如愿。

对于那些借机损害中电科利益的人来说,一旦事实查清,恐怕也难逃责任追究。尤其是同样编造中电科加班情况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是想怎样就能怎样的。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现实生活中不能发生,网络上也不能发生。发生了,就得依法追究、依法处理。

当然,透过此起事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加班焦虑”的问题。有些单位,确实可能加班过多,且不尊重员工、不尊重加班者。特别是节假日加班,在没有与员工商量的情况下,就强行要求加班,且态度蛮横,这也是不尊重员工的表现,是必须纠正的现象。通过此起“员工因强制加班怼领导”事件的发酵,也希望有类似现象的单位能够吸取教训,纠正问题,改进方法,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发生影响单位形象的事件。

近年来,各级都在强调要规范管理行为、规范加班、规范休假制度,要尊重员工、尊重员工的劳动权和休息权。但是,仍不时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现象。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工作。即便要加班,也一定要规范加班行为,而不能任性安排、随意安排、粗暴安排。企业与员工之间,必须平等,只有在平等基础上的劳资关系,才是最协调、最规范、最合理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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