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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相信各位作者朋友最关心的就是版权问题啦!在知识创新这一块,咱深圳从来就没有输过,为了支持 支持版权产业发展,开展版权创新,深圳市又有新的补贴啦,被选中的一次性资助20万哦!申报指南详见下方。

2023年度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资料图)

支持深圳市版权产业发展,开展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或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不重复资助。本条与本规程第十一条(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规定的资助不可同时申报。

申报指南

一、 申报内容

2023年度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项目。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 资助标准

支持深圳市版权产业发展,开展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已获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或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不重复资助。本条与本规程第十一条(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规定的资助不可同时申报。

四、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工作载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版权相关产业经营状况良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三)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配备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主办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

(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版权登记总量不低于100件,上年度版权登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10%;

(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承诺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五、 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 申请材料

(一) 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应当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企业申请人无须提交营业执照;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 版权保护及管理制度、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主办人员的相关材料

1.版权保护及管理制度相关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版权管理机构工作制度(含版权日常管理职责设定情况等)、版权管理机构设立情况与组织机构图、版权资产管理制度、版权保护工作制度(机制)、版权宣传培训制度、版权创新激励制度、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版权业务发展规划或目标等;

2.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主办人员相关材料包括:版权管理人员名单(参照系统模板)、每位负责版权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主办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情况(如有)、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社保缴纳单位为资助申请人,兼职人员需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相应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四) 版权登记证书及清单

1.提交《申报声明》(系统模板),如实填报申请人的版权登记总量;

2.提交2021年度、2022年度版权登记清单(系统模板),并附相应版权登记证书。

(五) 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在作品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相关材料

1.版权保护工作材料:版权维权有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决、仲裁裁决、纠纷调解等有关案例的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

2.版权运用工作材料:版权交易、质押贷款等有关版权运用工作的佐证材料;

3.版权获奖情况相关佐证材料: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有关版权奖项或认定佐证材料;

4.在作品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材料。

(六) 软件正版化率达100%的守法经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1.提交《正版化承诺书》(系统模板)及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传播、使用正版产品佐证材料;

2.提交近三年(2020-2022年)无生产、销售、传播、使用侵权盗版产品(作品)行为相关记录的承诺书。

(七) 2022年度版权相关产业经营状况良好,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相关材料

提交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内容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版权营业收入、版权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净利润、版权工作年度投入经费等。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 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 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广东政务网,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项目(2023年)”,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项目(2023年)”,或者直接搜索“深圳市版权创新发展基地培育资助项目(2023年)”,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 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十、 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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