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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谷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砍了钟某家的树,钟某的妻子发现此事后将树拖走,谷某便心生怨恨。
为了打击报复,谷某趁夜色偷摸至钟某家的养鸡场,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导致鸡群在受到惊吓后,四处乱飞,聚集到角落,460只鸡因互相挤压、踩踏而死亡。
事后,谷某为此赔偿了3000元,其心里对钟某的不满也变得更加强烈。于是,隔了几天,谷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导致钟某家的鸡因受到惊吓挤压致死,此次死亡640只鸡。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致死的1100只鸡总价值为13840元。(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某主观上为泄私愤,意欲造成他人损失,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鸡群死亡的情况,仍先后两次实施照射鸡群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上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仅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如烧毁他人所有的汽车,摔烂他人的手机等;也包括效用上的丧失,如放飞笼中的小鸟,将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等。此外,我们通常认为“财物”就是指无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财产犯罪中的“财物”还包括有生命的动物。本案中,钟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记者手记:冤有头债有主,拿鸡出什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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