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澎湃新闻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业内下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突出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并在附件中点出了45家银行保险机构。
《通报》称,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下称关联交易系统)和商业银行股权监管信息系统(下称股权系统)分别于2020年9月
、
2021年2月上线运行,有效提升了银行业保险业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但在系统运行管理中发现,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存在数据错报、
漏报、
瞒报等突出问题。为切实提高系统数据报送的及时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强股东和关联方的穿透识别,将监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机构予以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总的来看,在数据质量方面,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存在
数据报送不及时、
数据填报不准确、
数据穿透不到位等三大问题。银保监会称,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银行保险机构合规意识差,对数据质量重视不足,填报敷衍了事,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二是银行保险机构未建立有效的系统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工作机制和流程存在漏洞。三是内部责任分工不明确缺乏事后数据质量的考核评价以及责任追究。
具体而言,
在数据报送不及时方面,一是未报送基础数据,二是未报送重要报告,三是重大关联交易、
股权变更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通报》称,截至目前,仍有多家银行保险机构未完成股权系统和关联交易系统的基础数据报送。如河南汴京农商行、
甘肃永昌农商行、
黄石农商行等未报送股权基础数据,内蒙古银行、
大新银行、
永安财险等未报送关联方档案;哈尔滨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
自贡农商行等未按要求在股权系统中报送主要股东评估情况;株洲农商行、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
农银人寿等未在关联交易系统中报送关联交易制度。根据《通报》,
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披露。部分商业银行在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变更后,未在股权系统中予以更新,如2021年6月某银行注册资本由68.5亿元变更为76.1亿元,但截至目前,股权系统中相关信息仍未更新。
在数据填报不准确方面,则主要存在数据单位错误、
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例如,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将以 “万元”为单位的数据按照“元”为单位填报,导致交易金额、
注册资本、
持股数量等数据出现巨大差异;有机构将非金融企业股东的股东类型填报为 “非银行金融企业”、
“职工自然人”等;将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填报为控股股东;上市商业银行填报股权“未托管”等。在数据穿透上,部分商业银行仅填报一级股东情况,未按监管规定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
最终受益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未报送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未向上穿透认定,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方数量小于20人/家,与事实严重不符。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通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举一反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进步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强化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数据质量问题要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还表示,各级监管部门要持续关注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质量问题,做好审阅把关,加强抽查督导,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关注未报送基础数据、
股权结构未逐级穿透、
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等问题,对数据质量问题严重、
屡错不纠、
整改不力的机构,要综合运用监管约谈、
通报批评、
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公司治理监管部将联合系统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