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到档案馆查阅档案时被规定不得拍照,档案馆也不提供复印,还有网民称抄录档案时不允许使用笔记本电脑。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档案局4月24日作出了回应。
一位网民在人民网向国家档案局局长留言称,目前各地档案馆都规定查阅档案时不得拍照,档案馆也不提供复印,对象包括所有档案,其中还有已向社会公开的档案。这使得需要使用这些档案来做研究的学生、老师等群体,都只能采用手抄的古老方式来利用档案,这种方式真的很不科学。
首先,可能利用到的档案会高达上万页,在排除上课的时间后,光抄写档案资料就需要花费几年的时间。其次,历史久远的档案中有许多手写和繁体字的稿件,需要一边查阅资料识别文字一边抄写,这样就更延长了抄写资料的时间。最后,允许人抄写档案与提供复印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不能理解为什么档案馆不提供复印而人为地加大利用档案的难度,不利于《档案法》的立法目的的实现。
这位网民称,更好地利用档案需要一些实际措施来加以支持,如果不允许拍照是为了防止通过互联网流出境外,那么提供复印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
国家档案局4月24日回复称,目前国家档案局对国家档案馆提供利用服务的方式没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经了解,已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档案馆为利用者提供了免费复印服务,电子档案打印或刻录等服务(一般都有数量限制)。对于档案馆编印出版的档案汇编,利用方式更为便利。下一步,国家档案局也将对全国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方式进一步研究,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另有网民在人民网留言称,山西省档案馆抄录档案不允许使用笔记本电脑。国家档案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我个人认为除了目前罗列的内容,应该还包含鼓励档案馆与地方高校合作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期历史文化传播做得更好。希望国家档案馆能敦促地方档案馆更好地与地方研究机构合作,以期发挥档案的最大作用。
对此,国家档案局4月24日回复称,经联系山西省档案馆,该馆已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复。山西省档案馆目前允许利用者使用山西省档案馆提供的电脑,暂不允许使用利用者自己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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