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产品相关物证图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东方网通讯员曹芬芳、记者包永婷4月21日报道:4月2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通过互联网在线开庭方式审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被告人陈某为无固定职业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1月案发,在某跨境电商平台上注册并运营6家店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从网站、微信商家等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购假冒LV、CHANEL、FENDI等12个注册商标的服装、箱包等商品,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售价向境外销售。
案发时,公安机关在陈某的仓库内查获34件带有CHANEL、FENDI等商标的商品。经审计,陈某的销售金额达298万余元,待销售金额为6000余元。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在公安民警至其住处询问相关情况时,能配合调查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庭前主动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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