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是乐业公司的招商业务员,主要负责松江某产业园区某大楼的招商、合同签订、租金催缴等工作。理论上,许某和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拿到总部盖章,再将一份交给客户,一份交给公司。合同签订三天内,客户应根据合同上的条款,将钱款打入乐业公司的公司账户或公司法人吴先生的个人账户。如果财务对账时发现客户有未及时缴款的情况,再由许某出面催缴,提醒客户及时转账,而许某本人不应经手任何钱款。
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行事,有些客户会在许某上门催缴时直接将钱款转给许某,再由许某转给公司财务部门。由于最终能收到钱款,公司财务部门也就默许了这样的操作。而这一漏洞恰恰给了许某钻空子的机会。
在多次成功催收钱款后,许某并未将客户转给自己的钱款及时转账给公司财务,而是为客户编造各种缓交理由,获得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谅解后,他就将这笔钱款用于自己的个人开销。
尝到甜头的许某并不满足于此,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客户私刻了一枚乐业公司的公章,随后便利用这枚假公章,与多家公司签订了“阴阳合同”,假合同上面约定的付款方式也由公司账户改为许某自己或家人的个人账户,而交给公司财务部门的则是按公司要求填写的真合同。凭着“阴阳合同”,许某将近十家公司的租金、物业费等收入自己囊中,供自己挥霍。
而一旦公司财务催缴,许某就继续编造理由拖延,如“疫情发生以来经营比较困难,客户希望可以晚点交租金”“客户的营业执照还没有办下来,晚点再交租金”等等。大部分理由涉及公司经营困难,获得了乐业公司的谅解。如果公司财务部门的催款实在无法继续拖延,许某就拆东墙补西墙,将后收到的租金转给公司填补前几次的窟窿。
此外,许某还利用这枚假公章,私下与多家公司签订了假的租赁合同,但并未将租赁情况汇报给公司。因公司总部并不在该园区内,故该园区的实际承租情况均由业务员在公司大会上报告,而其他业务员均有自己负责的区域,对他人的区域也不了解,因此许某的欺上瞒下之举迟迟未穿帮。
直至2022年初的一天,一家公司来到总部要求为公司的电卡充值,财务部门以该公司迟迟未交租金为名拒绝为其充值,而该公司却拿出了向许某缴纳租金的转账记录,这才东窗事发。
2022年2月,该案移送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经审查,许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刻印章、制作虚假合同或者向客户提供私人账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占有公司应收账款近90万元,并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将挪用的资金肆意挥霍,该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2月17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某批准逮捕。
(文中公司、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蒋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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