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今天(4月20日)依法以诈骗罪对假借社区团购之名实施诈骗的被告人龚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今年4月7日,龚某某从他人处获悉某超市社区团购信息以后,在未获得货源保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未达到团购条件的事实,采用伪造居委会证明、虚构货源信息等方式,在两个小区微信群内组织团购,骗取团购费用共计4.6万余元,后多次将上述部分钱款用于虚拟货币交易。案发前,龚某某已退还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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