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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沙情奕

标签: 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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