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又有新配套措施。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乔晓春对澎湃新闻记者指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能够实际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未来还有加大力度的空间。“3岁以下婴幼儿的育儿压力,在普惠托育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政府应加大三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支持力度。”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从完善生育的配套政策来说,不仅需要完善生育三孩的配套政策,生育配套政策应当为所有的生育孩子提供服务,促进生育配套政策的公平性。他指出,对于生育二孩和生育三孩的家庭,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非劳动人口数的变化,提供有差别性的个人税收减免,这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家庭政策,有利于减少生育带来的家庭负担。
“相对于提供生育津贴的方式,根据其生育子女的数量及家庭规模数量提供税收减免,有助于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我认为是更加值得推行的公共政策。目前我国已经有对未成年子女和家庭老人的税收减免,但是税收减免的力度较低,相关政策力度有必要更大一些。”任远说。
任远表示,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到,在人口快速老龄化、人口生育率已经进入极低水平的背景下,加强对一老一小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年度工作以及“十四五”期间国家人口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一老一小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于适应人口变化,并且提高民众的民生福祉,显然是非常有作用的。
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史毅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社会的呼声很高,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史毅建议,做好“四个”资源的统筹运用,是短期内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手段。一是统筹运用现有财政资源。参照普惠幼儿园生均补贴的标准,继续为幼儿园托班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财政经费支持。二是统筹运用现有政策资源,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宣传,明确申报要求、流程、时限和补贴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三是统筹运用现有服务资源。盘活存量,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托育机构的规范和引导,为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改扩建提供建设资金补贴,推动托育服务资源转化和质量提升。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妇幼保健资源,通过医育结合为托育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健康教育,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健康支撑。四是统筹运用现有社区资源。以社区为依托,按照“提升增量,挖潜存量、创新形式”的总体思路,自办、合作办、委托办等多元模式并举,“建、收、扩、租”四措并行,新建、改扩建、以租代建、回收闲置空间、盘活因各种原因停办的资源及未充分利用的社区空间,提供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需求。
史毅指出,解决普惠服务权利义务的“两个”关系问题,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关键。一是拓宽普惠支持渠道。回应托育机构运营降费的诉求,通过场地提供、租金减免、水电气优惠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二是建立常态化支持保障机制。对符合普惠条件的托育机构按照托位和收托人数进行生均补贴,将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常态化培训纳入公共预算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