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商家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和技术优势,对不同用户实行价格歧视,以致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比新客户要贵的情形。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新的法规和指南的推出,我国正在逐步建立起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多层次监管和规制体系。”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今年两会,他计划提交关于《关于严禁以“大数据杀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建议》。
韩德云称,国家需主动出击,从对“大数据杀熟”的辨别、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政府监管和司法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发力,形成一套严密的组合拳打击“大数据杀熟”行为,使我国消费者真正享受大数据时代带来的红利。
“大数据杀熟”一词首次引爆网络是在2017年12月。一网友无意中发现,自己出差常年住宿的酒店房间价格在380-400元之间,而用朋友的账号查看时,同一房间价格仅300元左右。无独有偶,2020年3月,一用户表示,某电商平台会员界面看到的商品价格居然比普通用户还高。同款商品,会员界面显示的价格为73.3元,非会员显示的价格才62.8元。近年来,大数据“杀熟”现象频频受到争议。
韩德云在建议中解释,从法律角度来看,“大数据杀熟”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收集和算法分析,对用户的消费习惯、兴趣爱好、使用频率、依赖度等信息进行画像,并据此对购买同一产品的不同用户提供不合理的差异定价的行为。其一般表现为通过数据分析,对使用频率更高、依赖度更强的用户收取更高的价格,因而被称为“大数据杀熟”。说得直白一点,“大数据杀熟”就是指互联网商家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和技术优势,对不同用户实行价格歧视,以致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比新客户要贵许多的情形。
他分析,实践上看,消费者维权难主要体现在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维权效果不明显等方面。
韩德云在建议中提到,近年来,对于“大数据杀熟”的规制,国家逐步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主要涉及两个类别的法律:首先是着眼于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其次是着眼于市场竞争保护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由于“大数据杀熟”行为最重要的表现是收取不同的价格,其也受到《价格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制。长期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消费者面对“大数据杀熟”一类行为时寻求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但由于如前所述此类行为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因此起到的效果相对有限。去年11月正式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角度从法律原则上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大数据进行杀熟的行为予以了规制,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履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但仍未回应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韩德云建议:一是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二是推动个人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协同保护。三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自主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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