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你们家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下来了,可以准备去看看材料了!但是正式动工还要等规划报建和施工报建完成,你一定要按照放线和标准来修哈。”黄圃镇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以前都听人说宅基地使用申请很麻烦,以为最少要半年!没想到,不到半个月就办好了。如果报建审批顺利,年后就可以立即动工了!”村民李林(化名)喜出望外。
12月13日,李林拿到了黄圃镇按照《中山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新标准、新程序开出的宅基地批准书。李林今年已经65岁,其女儿成家后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建房,李林代为办理。
完善政策体系,打造基层样板
去年以来,中山把农村宅基地改革作为促进农村风貌提升的关键抓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供给,有序推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改革任务。回望盘点一年多来的工作,中山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亮点频现。
“一个窗口办理,群众少跑路。”中山市古镇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往村民申请建房涉及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程序复杂,一些申请条件还互为前置,存在政策“打架”现象。导致群众多部门跑腿、手续办理耗时长。而现在,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群众在宅基地专项业务窗口即可完成建房审批手续。
2021年,根据省、市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指引,结合自身二十多年的宅基地规范化管理经营和要求,古镇镇全面细化优化宅基地管理流程,制定了《古镇镇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指引》,要求农户建房严格按照“村级申请→材料审核→现场勘察→部门审查→开工建设→发证备案”等程序进行。
同时,古镇镇优先选择了基础条件好、村落有特色、群众积极性高的条件成熟的几条村开展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试点。至今,在古镇镇的宅基地审批业务中,权籍调查和三线收件已收件89宗,完成权籍调查(一到场)48宗。
又如在黄圃镇,为保证宅基地业务顺利开展,选择了一宗条件较成熟的案例做试点,边试边行。试点期间,黄圃宅基地业务办理小组多次与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对接,针对窗口设置、后台审批等优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到实处。通过试点,及时总结提炼、理顺和优化办理流程,将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咨询三线办理前置,将地块“三规”和地类等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少走弯路。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目前,古镇、小榄、黄圃、横栏、神湾等10多个镇街已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出台了本镇街审批指南,并对群众设立了审批窗口,正式面向群众开展农村宅基地新建住宅和拆旧建新等业务审批,各镇街已核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109份。
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是盘活农村集体组织资源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组成。
从工作指引不难看出,中山当前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改革主要从简化审批程序、便捷为民服务、优化镇街职能等方面先行先试,新的宅基地审批流程从农户提交建房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讨论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递交材料、多部门联审联办、镇街政府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一个清晰完整的闭环,同时能够避免群众多头跑路。
严格审批程序,落实“一户一宅”原则,这是本轮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的重头戏,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
群众如何申请新建住房?“资格权”的认定是前提和关键。中山的工作指引对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晰和完善,以规范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当前中山正严格落实“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规定,按照“以户取得、户内共有”的方式分配使用农村宅基地。
工作指引明确了宅基地“户”的概念定义: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是独生子女的,达到法定婚龄,可单独立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离异二年后,无房一方确有实际住房需求的可为一户。此外,“一宅”是指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内成员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非本村集体土地住房,以及拥有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一宅”。在审核农村村民申请资格时,依据上述标准认定,不强制以户籍登记规定的“一户”的标准来确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分户标准。
“历史问题突出,同时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底数不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改革带来影响。”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相关负责人说,中山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种类多、情况复杂,主要集中在土地权属与土地大小难厘清、用地现状与规划报建不同、缺乏土地使用权证等问题。
下一步,中山将研究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法规制度,为规范管理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撑;同时,开展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梳理研究,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出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和房屋流转过户、旧证件界限调整、更换新证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工作指引,规范审批流程,补充制度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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