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对相关重点工作的落实部门进行细化,并设定了工作时限要求。笔者注意到,有六项工作要求的政策出台时间为4月底前(另有一项属于延续性政策安排被要求3月底前出台),其中,四项重点工作与税收政策优化相关,并由税务总局牵头或分工负责。
与之相对应的是,在2020年全国两会后国务院发布的重点工作分工意见中,仅有一项税务工作被安排在两会后2个月内落实,其余两项工作的落地时限均为当年年底(2018年、2019年的相关分工意见并未强调政策落地的截止时间)。
那么,在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分时”中,税收政策优化工作缘何先行?笔者认为,这与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进程相匹配。去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明显扰动,部分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因此,“六稳”“六保”的首要关注点都是就业,而发力点则是通过对市场主体的流动性、低成本融资的可实现性、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等提供多维度支持,来保障岗位稳健,并促进就业。而今年的工作重心在于“巩固恢复性增长基础,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应该说,更注重通过政策优化,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发展动力。
笔者认为,税收政策是距离企业“降成本获得感”路径最短的政策工具之一,且引导效能既直观又有力,确实是目前最适合“先行推进”的重点工作。例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该项政策的出台目前也进入到“30天倒计时”,这传递了政策面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的决心,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在更深层面,制造业降本减负其实是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关键一环。
此外,税收政策优惠对于市场主体的支持还能快速传导至就业端,对于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也有着明确的支撑。(作者:张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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