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两会工作报告中指出,2020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在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的康庄大道上,这些成绩充分显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蹄疾步稳,亮点频出。
2020年是加强科技成果权利保护的“丰收年”。最高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先后制定了专利侵权纠纷系列司法解释、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证据司法解释,完善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等问题,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保护力度,切实提高侵权违法代价。针对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先后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完善技术事实查明体制机制。这些司法解释构建起了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2020年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落地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是经济制度改革的两大重要方面。这两者均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高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2017年9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这些举措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目标定位,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是审判体制改革的“发力年”。为加强科技成果权利保护,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势必先行。2020年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方面不同凡响。2014年以来,先后成立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设立,承担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等职责。2020年12月26日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它的设立对保障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院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备忘录的签署,进一步促进了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一体化、全链条保护。南京、深圳、海口等21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日益完善……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如一艘深海巨轮,正在沿着历史发展的正确方向破浪前行,再创辉煌!(作者:耿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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