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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再次调整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办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线上购买保险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互联网保险业务正在深刻影响着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后,银保监会再次调整相关办法。

所谓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迎来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呈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

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监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持牌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此外,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不过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且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这也意味着,现在从业人员个人制作的、参差不齐的宣传内容未来将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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