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下称“医保局”)在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193号建议的答复。
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医疗保障问题,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保经办服务、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鼓励保险业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大产品供给,引导保险业深度融合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同时,医保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三重保障机制,实现梯次减负。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
据医保局介绍,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势头强劲,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市场机制优势,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中的作用也日渐凸显。未来,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逐步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将从探索期转为持续快速发展期,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数据显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从2012年的862.76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5448.13亿元,年均增长24.12%。2018年赔付支出1744.3亿元,同比增长34.7%。主要产品结构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较好满足了参保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并积累了超过9000亿元的健康保障风险准备金。2018年,保险业参与各类医保项目经办,受托管理基金381.45亿元,保费收入285亿元,服务了8.45亿人。
医保局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医疗保障问题,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保经办服务、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鼓励保险业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大产品供给,引导保险业深度融合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国家在推进基本医保全民覆盖目标实现过程中,医疗保障部门也将改善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并发挥其作用:一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医疗保障需求;二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保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等,发挥商保机构优势,提升制度运行效率。
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医保局称,近年来,国家不断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在制度安排上,通过对特困、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帮助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多数地方已取消特困人员救助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普遍达到3至5万元,其中北京、上海、重庆等地超过8万元。据统计,2018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2053.3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5361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692.3万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99.7亿元。
另外,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2018年,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大病保险,承保11.29亿城乡居民(包含部分城镇职工),实现保费收入521.59亿元,赔付支出510.95亿元,提取用于后期赔付的准备金13.73亿元。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三重保障机制,实现梯次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