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银保监局连发7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罚款51万元,共计处罚101万元;同时责令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2个月。
7月22日,据媒体报道称,银保监会已于近期下发《关于加大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有关事项的函》,进一步加大车险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整个商车费改还在持续进行当中,未来监管也将持续对市场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领7张罚单 新业务停止2个月
银保监会官网7月19日一次性公布了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通过长春市分公司在佣金管理系统对150236笔车险业务的手续费支出进行了人为调整。上述调整造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长春市分公司车险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严重不真实,同时还造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17年车险业务虚增利润约2699.95万元。
吉林省银保监局公布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截图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人为调整手续费支出造成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吉林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责令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2个月,停止接受新业务的期限自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9月21日。此外,贺晨、王曙光、屠静、陈志新、代艳辉、杨宁共六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共计51万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就该罚单是否会对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业务造成影响、总公司对分公司虚增利润一事是否知情等问题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据了解,上一次省级分公司被罚停业,还要追溯到2018年2月份,人保、平安、太平三家保险公司的四川分公司被责令车险业务停业3个月。之后一年多来,被监管处罚停业的都是中支公司。而此次为何监管再次下达重罚?
南开大学金融系教授朱铭来对中新经纬客户端介绍,过去车险财务出现问题,大多由于手续费比例不合理,因为监管部门对手续费比例有严格限制,一些公司为了突破限制,抢夺市场份额,会采取变相回扣、返现或者礼品卡等行为,违反监管有关规定。而这次人保财险吉林分公司是对车险手续费支出调整造成虚增利润,该事件性质比较严重。因为利润虚报会涉及到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是监管的最后一道底线,是需要严格管控的领域,因此监管对其开出了重罚。
“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2个月的处罚毫无疑问会对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接下来一段时间的经营造成不小的影响。”易观国际分析师张凯认为,通过此次处罚能够看出,目前阶段,监管机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保险公司的处罚力度还是很大,这也能够反映出监管层对于推进商车费改、报行合一的坚决态度。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贺晨。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等。
监管部门加码治理车险乱象
根据银保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今年1-5月份,财产保险公司共取得原保险保费收入5505亿元。从不同险种来看,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3316亿元,占比约60.24%。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我国车险保费收入长期占财险公司总保费的八成左右,对比来看,今年上半年车险保费占比大幅下降,但仍是第一大险种。
2019年1-5月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表截图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业内人士认为,对大公司的重罚,显示出监管部门从严监管、整治车险乱象的决心,对车险市场的高压监管态势将持续。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银保监会已于近期下发《关于加大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有关事项的函》,进一步加大车险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具体提出四大要求:
一、要求各银保监局对于2019年7月1日后财险公司仍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重点打击。
二、各银保监局根据各财险公司今年上半年的费用异动、7月1日至15日保费异动情况和当地车险市场的反映情况,有针对地开展现场调查,重点是带头扰乱市场秩序的大公司以及顶风作案的中小公司。
三、各银保监局查实财险机构7月1日后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和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有完整证据链或证据清晰的举报线索,银保监局应实行快查、快处、快通报,切实增强监管措施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四、根据上述要求,各银保监局应及时将查处情况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银保监会财险部将综合各派出机构查处的财险机构7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对相关财险公司采取停止省级分支机构或总公司(即全辖所有分支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
事实上,监管部门从去年起就对车险乱象“开刀”。2018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公司报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需要跟实际使用保持一致,即“报行合一”。
2019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严禁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等。
各地银保监局也采取行动规范车险市场,如黑龙江银保监局召开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工作会议,陕西银保监局联合陕西省商务厅整治汽车销售时强制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行为,大连银保监局建立车险市场分类监管机制,内蒙古银保监局完善车险非现场监测体系,厦门银保监局积极推进车险投保实名缴费工作等。
从今年上半年监管的处罚结果来看,中新经纬客户端根据银保监会官网不完全统计,上半年,监管针对保险业共开出381张罚单,其中财险公司领到90余张,涉及虚列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原因的罚单数量占比超过一半,尤其不少财险公司因为车险违规被处罚。
车险同质化竞争亟待解决
“从监管形势来看,对规范车险市场经营起到一定效果,消费者也确实获得了一些实惠,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朱铭来表示,商车费改最核心的特点是费率的市场化经营,每一家公司有自己的风险管控能力,原则上将可以自主定价,体现竞争优势。最初车险费率是行业费率,都是同质化产品,没有特色,也没有竞争的动力,商车费改是希望通过费率的差异和市场化竞争,能够让消费者获得实惠。
朱铭来指出,但在目前这种竞争环境下,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没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化经营,相对于大保险公司来说也没有规模上的优势,所以其平均成本是要高于大保险公司的,也就意味着大保险公司产生了明显的竞争优势,而通过价格竞争将中小公司赶出这个市场,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未来,随着整个车险市场的逐渐规范化和定价的逐渐市场化,财险企业还应当更多的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持续优化自己的产品,完善自身服务,降低对于中间渠道的依赖,同时也要坚决根据监管层面的要求进行合规合法的展业。”张凯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
此外,朱铭来举例说,在商车费改过程当中,各家公司为了体现竞争差异化,会想尽各种办法突破手续费比例的限制,比如编制虚假材料等办法,这就是所谓的“报行不一”,通过各种各样变相方法进行利益输送,去突破监管红线,也就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朱铭来认为,未来在监管方面可能还会再做进一步调整,比如加大惩戒力度。
“银保监合并之后我们发现,银行业违规成本动辄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罚款,而保险业一般违规成本几十万元,百万元以上的罚款很少,这说明很长时间以来保险行业的违法违规成本相较于银行而言比较低,这样也不利于监管落地。”朱铭来认为,目前,一些财险企业还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说明其还有腾挪成本的空间,所以建议从风险管控角度着手,以偿付能力作为核心指标,未来监管在费率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要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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