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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通报,揭开了汽车金融行业屡触红线的内幕

“违规放款、息费过高、暴力催收……”一次通报,揭开了汽车金融行业屡触红线的内幕。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披露了新网银行车贷业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其中显示,自2019年四季度以来,监管系统收到消费者对新网银行的投诉举报显著上升,车贷方面的投诉举报数量位列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位,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违规放款、对车贷金额存在异议、贷款息费过高、暴力催收等方面。其中,对新网银行与一家互联网汽车消费分期服务平台合作业务的投诉举报尤为突出……在对汽车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通报》成为遏制行业不规范行为的“一声哨音”。

♦新网银行遭遇通报

“因为当时要买二手车申请车贷4万元,二手车商找来了一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先收了我1300元的手续费,然后被催促着莫名其妙地签了很多份文件,都没来得及细看。”邱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9月,他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价值5万元的二手车,在支付1万元首付款后,剩余款项须以贷款的形式,分3年还清。

邱先生说,后来才知道,具体承办贷款的是美利车金融的业务员,对方解释说,因为美利车金融有优惠。但实际恰恰相反,该贷款年化利率高达30%,超出国家法定车贷基准年利率4.8倍。2019年11月,美利车金融“暴雷”,资金提供方新网银行联系他,要求将剩余款项直接打款至新网银行账户。“当时是与美利车金融签的合同,怎么会突然冒出个新网银行呢?”邱先生感到疑惑。

对此,有多位相似经历的消费者反映,美利车金融与新网银行合作的贷款合同皆采用“阴阳合同”。目前,关于新网银行和美利车金融的投诉仍居高不下。截至3月19日,黑猫投诉关于新网银行的投诉有2200余条,其中有关暴力催收、态度恶劣的投诉占比最多。

《通报》披露了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新网银行与某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三宗罪”:一是新网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新网银行存在对部分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不到位的问题,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二是新网银行催收管理不到位。新网银行存在短信催收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电话催收操作规程不完备等问题。三是新网银行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了消费者融资成本。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汽车消费贷款正常息费水平。

虽然《通报》并未点名“互联网平台”是谁,但受害的消费者都知道就是美利车金融。新网银行既是美利车金融的第一大股东,也是车贷的实际放款方,美利车金融则是车贷的直接促成方。

记者了解到,美利车金融曾拥有4000余名线下销售员,业务范围覆盖全国30个省份300多座城市,主要合作群体为4S店、二手车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美利车金融来自新网银行的贷款余额达到149亿元,在新网银行对外贷款余额中的比例接近一半。对此,新网银行称,具体金额因涉商业秘密不便透露。

“《通报》所提到的‘三宗罪’,其实批评的不只是新网银行,至今,这已经是行业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东方证券分析师覃筱鹏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谈到,《通报》颇有些“杀一儆百”的色彩,鞭策行业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汽车金融公司多次被罚

对于《通报》,新网银行反应很快,立即“认错”,并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其回应称,“通报所指出的问题,集中发生在我行开业初期的个别业务渠道。近一年多来,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我行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全面开启自查和持续整改工作,主要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记者在黑猫投诉网站上查询到,新网银行车贷类投诉中,涉及的汽车消费分期平台包括美利车金融、优信二手车、利通汽车等。而在所有投诉中,车贷类投诉频频出现,占比最高。

事实上,因为买车族群具有较高的消费能力,汽车金融已经成为了银行的兵家必争之地。由此,相关的罚单、处罚也多次出现,工行、农行、平安等银行都曾因为汽车贷款违规被罚,在这些处罚中,贷前调查不到位、风控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恶意催收等不规范行为最为常见。

2020年2月,平安银行收到一张720万元的巨额罚单,其中,涉及汽车金融的共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汽车金融事业部将贷款调查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二是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三是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贷前调查存在缺失;四是汽车消费及经营贷款审查不到位;五是个别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六是个人汽车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存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等。

“金融机构因为汽车贷款而违规被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相关业务模式中,对外部合作获客的平台依赖和外包程度过大,导致银行风控缺失,问题频出。”招商证券分析师马宏图向《中国汽车报》记者分析认为,由《通知》可见,目前汽车金融存在的问题,一是国内的汽车金融产业链庞大,参与主体众多,但风险管理水平较低,很容易滋生不规范行为。二是不规范行为较多,除了《通知》中的“三宗罪”,“阴阳合同”、捆绑销售、贷款欺诈等市场乱象不少,亟待整治;三是在参与主体众多的情况下,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尺度,由此,也使这些公司“钻空子”出现不规范行为。

江苏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江认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欺诈、误导消费者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签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文件,如“阴阳合同”等;二是息费偏高,有的费率高达15%到30%以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暴力催收,有的消费者测算自己可以承担正常息费下还款,但是因为不规范的息费过高,导致还款困难,由此带来放贷机构暴力催收等行为,形成恶性循环,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这些,都亟待依法规范。”他说。

♦行业如何走出泥淖

面对汽车金融业务中的不规范行为,《通知》无异于为行业划出了红线。

“看到了《通知》,我们正在内部梳理操作流程和合同文本,对一些不规范行为尽量进行‘拨乱反正’,新的贷款合同将尽量避免,毕竟,做汽车金融都是希望能越做越好,谁也不希望像美利车金融那样被不规范行为这一根‘稻草’压垮。”一家汽车金融机构负责人龙先生告诉记者,《通知》给同行们带来了很大震动。

“在一定程度上,《通知》对行业不规范行为形成了威慑,影响将会越来越大。”马宏图认为,在对行业影响上,《通知》证明,不规范行为并非没有人管,肆意妄为肯定是不行的,敦促机构不规范行为“收手”;。与此同时,《通知》的“三宗罪”明确了行业的“红线”和“雷区”在哪里,再明知故犯就毫无道理了。而面对不断“扩容”的汽车金融市场,《通知》也表明,既不能野蛮发展,也不会“一棍子打死”,而是要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而且,在汽车金融的规范上,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出台明确的指导意见。“这个行业本身的法律规范亟待健全,地方出台指导意见则是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吴江认为。

3月9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其中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不得变相开展个人抵押贷款;二是锁定合法真实闭环还款机制;三是不得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

“《规范》中对汽车金融市场上常见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和行为提出了要求,并对某些行为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与《通知》中所揭露的问题、强调的原则有高度一致性,将有助于推动汽车金融在规范化的道路上健康发展。”覃筱鹏认为,随着越来越多地方、机构的努力,汽车金融的规范发展,必将为消费者带来实惠和利好。(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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