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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阶段性支持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公积金 有效期暂定为12月31日止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共渡难关,6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广州市缴存企业、缴存人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支持有效期暂定为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通知》指出,广州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在单位缓缴期满后,缴存单位既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选择分批补足缴存额,在缓缴期间,如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此外,在一次缓缴期满后,单位若仍经营困难,可继续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申请办理缓缴。

标签: 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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