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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通告》显示,7月1日起,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即深圳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通告》明确,深圳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其中,南山区范围内的垃圾处理费由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统一征收。

《通告》提及,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1年7月1日以前的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理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7月1日起,土地闲置费由缴纳义务人依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垃圾处理费则由代征单位或缴纳义务人自行向税务部门按期申报缴纳。对于自行申报的,缴纳义务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

目前,代征单位或缴纳义务人可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理费的申报缴纳,或到各区(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纳事宜。(记者 吴洁)

标签: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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