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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各类培训机构数量迅猛发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校外各类培训机构数量迅猛发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连日来,无锡仲裁委员会先后处理了几起因“打造童星”引发的培训费退还案件,所涉培训费均万元起步。据介绍,这些案件相关合同规定十分模糊,使得家长维权困难,也给孩子、家庭造成了困扰。

范某(5岁)的父母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了《培训合同》,约定为范某提供曲艺培训、肢体训练、台词训练及形象设计,并承诺让范某有登台演出及获得报酬的机会。范某父母为此支付了培训费用1万余元。数月后,该公司除了为范某安排了几次课程的培训外,并未能按承诺安排孩子登台演出。父母感觉受骗上当,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仲裁要求培训机构退还课时培训费用。

经过审理,培训机构认为,其自身已经为范某进行了大量投资及资源投资,且合同明确约定了收取费用后不予退还。登台表演需要先经过培训,公司已经多次安排孩子参加活动,但均被拒绝,所以不同意退还费用。

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后,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仲裁员确立了立足调解、兼顾情理的工作思路。首先对双方已确认的内容进行笔录固定,其次积极促成双方进行协商,在几轮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工作表示认可,最终同意作出让步,很快就退还费用金额达成一致,并且当场履行完毕。

办案人员事后表示,“培训机构打造童星的宣传抓住了家长心中‘明星梦’的心理,有一些培训机构在合同设计之初就留下了对自身有利的模糊空间,使得在操作中弹性空间很大。本案的解决也给家长们提了个醒,对孩子的培养仍需遵循孩子成长的正常路径,一方面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另一方面培训机构也要为孩子成长负责,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快乐的成长环境”。

另外,工作人员提到,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法律意识的宣传,并要求规范相关合同。特别是家长应该以自己的名义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而不是让孩子轻易介入纷争,在过往案件中,出现过培训机构的合同文本名称各不相同的情况,需要合理规范,且条款内容也要注意,不能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出现争议也可通过仲裁部门仲裁解决。”(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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