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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地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

5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要求纠正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今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地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通知》是4月27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通知》突出“深化”二字,在国务院确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我加压,推动改革走深走实;聚焦公众体验,着力满足差异化、多元化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路上的“开山斧”“点金石”。

在持续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方面,《通知》要求到2021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以内,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7个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20个月压缩至18.5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到2021年底,将商标转让审查、异议审查、驳回复审、无效宣告平均审查审理周期分别压缩至1.5个月、12个月、5.5个月、9个月,电子申请的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再压缩五分之一。优化专利授权公告和公报出版流程,专利授权公告平均周期压缩至3周左右。

《通知》提出,切实提高商标、专利申请质量。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完善各项涉及专利的奖励政策和资格资质评定政策,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地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科学设定高质量发展指标,到2022年底,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3件。

《通知》指出,加强商标、专利审查监管。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不予受理或快速驳回,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实行批量审查。加强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审查信息共享和行为认定,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相关代理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公开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或公布各地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数据。依法推动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的资格,对相关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通知》还对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作出规定。(记者 李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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