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经济 > 正文

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持股超比例,银保监分局对银行罚款25万元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运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超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运城银保监分局对银行罚款25万元。

据天眼查,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山西运城制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35%;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津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卓里集团凤凰岭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临猗县环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并列第二大股东,分别持股12.5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标签:

热门资讯

资讯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