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通过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等措施,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力争到2025年实现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只在审批地招生。到2024年,建成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保障高中招生录取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稳步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及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从而扭转县中生源流失现象。
健全县域普通高中教师补充激励机制。鼓励各地采取考核、考察等方式选聘高层次人才进入普通高中教师队伍,扩大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扩大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和地方优师计划,定向培养优秀师资。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区域内交流改革,规范教师交流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将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到35%,同时适当调整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人才聚集、自筹经费较充裕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绩效工资水平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支持各地合理核定普通高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
加大县中校长、教师培训力度,在全省中小学骨干校长遴选培养中适当提高县中校长比例。实施县中校长素养提升工程,每年遴选50名县中校长开展为期6个月的培养培训。加大县中教师培训力度,做到全员培训。依托省市教科研平台,发挥教科研专家、学科名师及优质示范课的学术价值,服务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
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做好部属高校和省内高校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
开展持续性对口帮扶。各市组织区域内省级示范性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委托管理、挂职锻炼、跟岗学习等方式进行对口支援,每所省级示范性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实施组团式援助县中计划,从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遴选300名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每个团队5-10人,周期3年,对口援助原2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2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
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如期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毕业生2000人以上的县,应建设1所普通高中。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100所左右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学位供给。